通信建设企业资质专家评审制度介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建各省通信建设资质评审专家库,专家库人数不少于20人。
担任通信建设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了解相关通信建设法律法规,熟悉通信建设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和道德素质,遵守工作纪律。
三、具有通信建设的实践经验。
评审专家由随机抽取方式产生。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将抽取产生的专家组成资质评审组,资质评审组组长由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推荐产生,划分为若干评审小组,每小组参与评审的专家不得少于3人。
评审小组按照企业资质标准、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认真记录审查情况。各评审小组将初审意见向资质评审组汇报,经过会议讨论后,形成资质评审组审查意见。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将抽取产生的评审专家组成资质评审组。资质评审组按照企业资质标准、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形成资质审查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定。
综合规划司负责组建部通信建设企业资质评审委员会。部通信建设企业资质评审委员会负责对资质评审组审查意见进行审定。